与侯军霞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四名被告人。他们都是丁书苗的手下。他们充当中介,帮助投标公司中标铁路项目,收取中介费。为了感谢范增宇,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向范增宇行贿38次,共计4013.4388万元。丁书苗等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中介行为,是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1年至2011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鹏等人以中介费名义向中标人或者向中标人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合计折合人民币30亿元以上,其中丁书苗的违法所得合计折合人民币20亿元以上。阮其林教授表示,丁书苗因受贿被没收财产2000万元;侯军霞因非法经营被没收8000万元。两人并没有被指控同一罪名,存在分歧也很正常。
由于无人接洽该项目的招标机构,丁书苗安排侯军霞处理公司财务,侯军霞也被卷入此案。刘林说,丁书苗也说过,只要何宏达能放心,就不用担心钱的问题。 2010年至2010年,郑鹏、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伙同丁书苗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同意铁路工程项目招标企业通过有偿运营帮助中标。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书苗的行为符合串通投标罪的行为特征,也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特征。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鹏、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树苗,同意公司投标铁路项目,以帮助中标。付费方式。刘志军曾托丁树苗为铁路部落马官何宏达钓鱼。丁某为此花费约4400万元,却被骗。中国水电中标后,丁书苗让女儿侯军霞负责与中国水电谈判付款事宜。
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介入招标后,先后中标了23家招标公司的57个铁路工程项目。违法经营总额超过1858亿元,违法收入总额超过30亿元,严重扰乱铁路工程建设市场。命令。 2006年,丁书苗投资12亿多元,购买了酒店100%的股份和337套房产。侦查人员发现,该项目的中标人名叫侯军霞,是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来案后,向母亲丁淑苗供认不讳。丁淑苗来到案子后,坦白了幕后老板刘志军。
丁淑苗表示,中国水电最终同意向她支付中标金额2.5%的咨询费,并让她成立一家咨询公司来收取这笔钱。丁书苗没有听范范的建议成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最终将1亿元转给侯军霞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另外5000万元则直接转给丁书苗在国内的公司。此外,据此前媒体报道,刘志军的情妇达到了两位数,丁书苗是主要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