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公司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履行不公平,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请求法院终止双方合同。法院查明,2021年1月16日,周大福系统技术人员出现操作失误,将网店一系列黄金饰品的价格设定为远低于每日销售价格。此次,周大福不仅未能向客户发货,还主动使用法律手段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这种组合拳是取消民事诉讼的标准方式。
此外,原告已于2021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网上立案,视为已行使撤销权。 3月29日,周大福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案件情况以法院公告为准,公司不再回应。法院认为,周大福并没有故意通过虚假标价欺骗消费者,王某夫妇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从事低价促销,原告随后道歉并支付赔偿。
1、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
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决定》的规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独任法官,于2022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周大福提起诉讼,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履行不公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原告请求法院终止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从进货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来看,涉案黄金饰品的标注价格明显不符合正常商户销售行为。此次价格异常定价的金饰款式数量也不在少数。可见,不存在故意虚假定价欺诈行为。消费者和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低价促销活动的存在。作为百年老店,周大福让顾客为自己员工的错误买单,这显然违背了其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珠宝集团的企业愿景。
事实如下:原告系周大福天猫官方旗舰店的注册经营者,销售一系列黄金首饰。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告的进货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来看,原告将涉案黄金饰品标价远低于2021年1月16日进货和实际销售价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情况。行为。商家的销售行为。
由于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价格产生重大误会。合同的撤销是基于重大误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去年1月16日,王某、凌某夫妇在周大福公司经营的网店内分别支付32600元、9482元共12件黄金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
第二天,周大福公司通知夫妇俩,价格是由于技术人员失误造成的,要求他们取消订单,但遭到拒绝。协商未果后,周大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网络购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