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告美国总统,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案件

三一集团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2012年8月,在收到CFIUS的禁止令后,三一集团向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报告了相关事项。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或将重燃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热情。笼罩在中资企业身上、尾随其后的国家安全魔咒也可能因这一初裁而部分解除。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三一集团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但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从程序规则的角度来看,需要证明美国总统明显违反了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应该说,总统行使特别自由裁量权的法定程序并非不可能,但仍然有难度。声明称,拉尔斯是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在美国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和建设。与三一重工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三一重工的子公司。



三一重工起诉个人



1、三一重工起诉个人

所以我想彻底找出总统和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行政程序中的缺陷。这需要三一重工在法庭上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强有力的法律规定、强有力的法律原则以及美国法院此前的判决。有效的法律先例出现。据了解,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审理的核心将是在颁布总统令的过程中,美国宪法赋予三一集团旗下拉尔斯公司的相关权益是否得到尊重,是否它遵守了法律程序。



三一重工起诉科尼乐重工



2、三一重工起诉科尼乐重工

事实上,三一重工本身的风电投资项目就是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的。希腊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并未因国家安全审查而被拒绝。一旦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企业三一重工,同样的项目实际上会产生国家安全问题。美国不会放弃对中国资本的偏见,将允许三一重工开创危险的先例,允许中国企业在美国直接投资。由于奥巴马本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中有不少熟悉法律工作和法律程序的人士。



三一重工起诉结果



3、三一重工起诉结果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判决虽然可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在会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甚至直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并不是炒作,也不是作秀,只是希望在国际化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三一重工起诉九合重工



4、三一重工起诉九合重工

这对于进入美国的中资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外,由于这一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信息,总统或CFIUS的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一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如果今后遇到不合理的决定、待遇和歧视,中资企业可以勇敢拿起美国的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遇到类似问题时绕道或退却。三一集团和Lars Holdings表示,对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表示欢迎,并对三一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维权取得的历史性胜利感到高兴。

2、奥巴马总统发布禁止拉尔斯在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拉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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