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起诉美国结局,三一告奥巴马
美国不会放弃对中国资本的偏见,将允许三一重工开创危险的先例,允许中国企业在美国直接投资。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历经波折,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本案的争议焦点、三一集团采取的救济方式,以及本案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中国企业未来在美并购投资的影响,都非常值得研究。价值。据了解,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审理的核心将是在颁布总统令的过程中,美国宪法赋予三一集团旗下拉尔斯公司的相关权益是否得到尊重,是否它遵守了法律程序。
2019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暂停三一集团(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旗下拉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溪风电场的四个风电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或将重燃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热情。笼罩在中资企业身上、尾随其后的国家安全魔咒也可能因这一初裁而部分解除。
1、三一重工起诉商标侵权
三一重工不仅获得了全额赔偿,还得以洗刷了对自己施加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不实指控——这也是胜诉的最重要意义。今年5月底,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因故推迟审理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主要原因是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否决三一重工旗下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的风电投资项目。
2、三一重工起诉中铁三局六公司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三一集团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但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从程序规则的角度来看,需要证明美国总统明显违反了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应该说,总统行使特别自由裁量权的法定程序并非不可能,但仍然有难度。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宣布,三一重工在针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针对奥巴马的二审中取得全面胜利。
3、三一重工起诉个人
事实上,三一重工的损失不仅限于超过2000万美元的有形损失,还包括声誉等不可估量的无形损失。对此,国际经济问题专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学者陈凤英认为,哥伦比亚地方法院此前的判决表明,对三一集团的起诉是合理的。奥巴马并不是这起诉讼中的唯一被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另一个主要被告。深陷围困的三一重工在两年的诉讼过程中采取了四项举措扭转危机。
4、三一重工起诉科尼乐重工
邦斯麦点评】三一重工的谈判战打得漂亮。从一开始,它就忍辱负重,牢牢掌握了谈判的通行证。随后又组建了海外奢侈品律师团队,以同样的方式还款给对方。利用最熟悉美国法律的人来赢得这场艰苦的谈判战。
这对于进入美国的中资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外,由于这一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信息,总统或CFIUS的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一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如果今后遇到不合理的决定、待遇和歧视,中资企业可以勇敢拿起美国的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遇到类似问题时绕道或退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