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三一重工本身的风电投资项目就是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的。希腊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并未因国家安全审查而被拒绝。一旦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企业三一重工,同样的项目实际上会产生国家安全问题。美国不会放弃对中国资本的偏见,将允许三一重工开创危险的先例,允许中国企业在美国直接投资。
项文波认为,达成和解不仅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投资获取合法权益提供了非常规范的案例。奥巴马并不是这起诉讼中的唯一被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另一个主要被告。因此,三一重工虽然目前胜诉可喜,但仍将继续应对后续诉讼。除了赢得程序公正的关键点外,三一重工在奥巴马案中的初步胜诉还与其聘请了超豪华的法律团队有关。
1、三一重工告奥巴马
因此,我们此次诉讼的出发点是奥巴马在发布总统令之前没有按照宪法或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正义,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就罗尔斯公司针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诉讼作出初步判决,驳回三一集团关于奥巴马发布的总统令违反程序公正性的主张。这意味着三一重工集团败诉一审。
2、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赢了吗
张国庆认为,新一轮中美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将在美国举行。三一重工的胜利对于中美博弈来说恰逢其时,是中国企业赢得国际话语权的重大突破。也就是说,这一判决并不能改变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的实际效力。三一重工仍无法继续运营被禁的子电厂项目,仍无法摆脱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无法迫使CFIUS撤销已作出的裁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一重工决心起诉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胜诉的关键在于三一重工的法律团队明智地没有对奥巴马总统的决定或依法采取的行动提出质疑。相反,他们声称奥巴马总统令本身就违反了程序正义,未能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这三个案件。美国一重工业投资项目在未通知或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侵犯并剥夺了公司合法财产。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判决虽然可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并不是最终的结果。
三一集团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大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 2011年,它也跻身中国风电设备制造商前20强。没想到,当年7月,CFIUS发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停止所有风电场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事实上,三一重工的损失不仅限于超过2000万美元的有形损失,还包括声誉等不可估量的无形损失。
例如,三一项目周围都是其他国家的风电项目。美国海军没有反对,但仅仅因为三一集团是一家中国公司就强加了“有罪推定”。